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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美丽的用途

书籍名:《性别的历史》    作者:Matt Ridley



不要再哀叹了,女孩们,不要再哀叹了。

男人从来都是骗子,

一只脚在海里,另一只脚在岸上,

从不会对一件事情始终如一。

——莎士比亚《无事生非》

20世纪90年代早期,在X染色体上发现了“同性恋”基因的趣闻不胫而走。当发现原始实验很难复制时,人们的兴奋逐渐退去了。但是关于双胞胎的研究表明同性恋是具有遗传性的,也许终有一天我们会发现母体中引起男人同性恋倾向的基因。

对此引发的第一个思考是政治方面的。虽然同性恋基因理论的出现,可能会导致母亲不希望生下同性恋儿子而进行选择性堕胎,但在近些年来,它仍然受到同性恋活动家的欢迎。原因在于,他们发现用这个理由可以说服那些古板的诋毁者,即同性恋是与生俱来的一种状态,而并非后天的选择。在那些不认可同性恋的异性恋者眼中,这种说法为同性恋者、同性恋者的父母以及教育方式进行了有效的开脱。这同时也缓解了一些父母的焦虑情绪,他们不用担心儿子因钟爱的摇滚乐队中有同性恋,或者青春期时被同性恋追求而变成同性恋。

第二个思考是道德方面的:同性恋基因最终会推翻一个迷思,即认为将某些疾病归于教养和环境的理论比归因于先天特质更好,更少些“邪恶”意味。基于弗洛伊德的培养理论,同性恋要接受厌恶疗法,一想到同性恋的画面,就要接受电击和催吐药的注射。同性恋基因最有力的新证据就是异卵双胞胎。他们在同一个子宫内孕育,在同一个家庭里成长,而同样成为同性恋的概率仅仅为1/4。而同卵双胞胎有同样的先天和后天因素,同样成为同性恋的概率大约为1/2。所以若同卵双胞胎中有一个男孩是同性恋,那么另外一个也是同性恋的概率为50%。另有证据表明,同性恋,基因来自母亲而非父亲。

同性恋男人通常不会留下后代,那这种基因是如何存活的呢?对此有两个可能的答案:一种可能是携带这种基因的女人有更好的生育能力,但它如果出现在男人体内反而会妨碍生育能力。第二种可能更能够引起人们的兴趣,剑桥大学的劳伦斯·赫斯特和大卫·海格认为也许同性恋基因根本就不在X染色体上。X基因不是唯一从母体中遗传下来的基因,如第四章所述,还包括线粒体基因。而且,把同性恋基因和X染色体联系起来的证据依旧很不明朗。如果同性恋基因确实存在于线粒体上,赫斯特和海格的头脑中难免会出现阴谋理论:同性恋基因就像昆虫的“雄性杀手”基因一样,它可以使雄性绝育,把本该传承的财富转给了雌性的亲戚们。这样可以提高雌性后代生育的成功率,并且使同性恋基因得到了传播。如果同性恋男人的性取向是由基因影响的,那么也许异性恋的性取向也受基因的影响。如果性本能是由基因决定的,又经过了天择和性的选择,那就意味着它们带有设计的印记,它们是适应的。美丽的人们之所以具有吸引力,是因为其他人具有感受他们魅力的基因。人们有这样的基因,是因为他们的祖先都采用这种标准。美丽不是毫无标准的。进化生物学家对一系列事情的洞察正在改变我们对异性魅力的看法,因为他们终于发现为什么我们认为有些特征是美的,而有些特征则是丑的。



美丽的普遍性


波提切利的维纳斯是美丽的,米开朗基罗的《大卫》是英俊的。但是事实总是如此吗?新石器时代的打猎采集者们会同意吗?日本人或者爱斯基摩人同意吗?我们的曾孙子、曾孙女们又会同意吗?性吸引力是如时尚般随时变化的,还是永恒不变的呢?

我们都知道,十年前的时尚和美女现在看起来有多么的陈旧、落伍,更不用说一个世纪之前的事情了。对有些人来说,也许身穿紧身裤和紧身衣的男人看起来依然很性感,但是那些身着长礼服的男人却几乎无人欣赏。我们不难得出以下结论,人对于美丽和性感的判断,被微妙地导向时尚流行的标准。鲁宾斯不会选择崔姬(1)(Twiggy)做模特。并且美丽也是相对的,那些几个月没有见过异性的犯人,对此有着强烈的感受。

但是这种灵活性也是有限度的。没有一个时期会认定10岁或者40岁的女人比20岁的女人更“性感”。我们也很难想象女人会认为大肚子男人更有吸引力,矮个子男人比高个子帅气。短下巴也同样很难被人们认为是美丽的标志之一。如果美丽跟时尚相关,那为什么褶皱的皮肤,灰白的头发,布满毛发的背部还有长长的鼻子从来不列为时尚的范畴?事物的变化越多,其实质就越是亘古不变。著名的纳芙蒂蒂(2)(Nefertiti)雕塑的头部和颈部如今看来依然美丽,一如3300年前阿肯纳顿首次向她求爱时一样迷人。

巧合的是,本章所谈的性吸引力,全部以欧洲白种人为例。但这并不代表欧洲白种人对于美丽的标准就是绝对的并且是上等的,我这么做完全是因为我对他们比较了解和熟悉。对于黑种人、黄种人和其他民族采用的审美标准,我们无须分别单独研究。我关注的核心问题是人们的普遍性。美丽的标准源于不同文化的熏陶还是与生俱来的?什么是灵活的?什么又是持久的?只有理解了性吸引力的演化过程,才能搞清楚文化和本能混合的意义,也才能理解为什么有些特点会随着时尚的变化而流行,有些特点却遭到排斥。第一个线索来自对乱伦性交的研究。



弗洛伊德和乱伦禁忌


很少有男人会和自己的亲姐妹发生性关系。古罗马皇帝卡里古拉(Caligula)和文艺复兴时期的红衣主教恺撒·波吉亚(Caesar  Borgia)因为违反了这个习俗而变得臭名昭著。与母亲发生性关系的男人更是少之又少,虽然弗洛伊德告诉我们男人内心中存在着这样的欲望。相比之下,父亲虐待女儿的案例就较多一些,但也是罕见的。

基于上述事实,我们来比较一下两种不同的解释:第一,人们虽然在私下有近亲性交的欲望,但他们能够通过社会的条例或习惯约束自己。第二,人们一般不会对他们的近亲产生性冲动,禁忌在他们的脑海中根深蒂固。第一个解释由弗洛伊德提出。他认为人类最早、最强烈的异性吸引来自异性的父母。这就是人类社会对乱伦这一话题有严格禁忌的原因。这些禁忌不是来自人类的内心,所以才需要社会明令禁止。如果没有那些禁忌条例,近亲交配泛滥,人类将因基因异常而遭受痛苦。

弗洛伊德做了三个不合理的假设。第一,他把吸引力等同于性吸引。一个两岁大的女孩也许会爱她的爸爸,但是那不代表她对爸爸有性的欲望和冲动。第二,他假设人们对近亲存在着某种性欲,但是却没有任何证据。对此弗洛伊德的解释是,之所以很少有人表达这种欲望是因为他们对其进行了自我压制。这种说法使他的理论不可辩驳。第三,他把禁止表亲结婚的社会条例归于“近亲禁忌”。一些科学家和外行人跟随弗洛伊德研究法律,总结得出结论,不允许表亲结婚是为了防止同系繁殖和近亲交配。也许事实并非如此。

在这个领域,弗洛伊德的对手是爱德华·韦斯特马克(Edward  Wester-marck)。1891年,他提出男人不和自己的母亲还有姐妹们发生性关系不是因为社会条例,而是因为在养育自己的母亲和共同生活的姐妹面前,他们不会产生欲望。韦斯特马克的观点很简单:男人和女人不能凭借感觉或是外貌来识别自己的亲戚,无法以此来防止同系繁殖(奇妙的是鹌鹑却不一样,它们即使被分开养育也能够识别自己的兄弟姐妹)。但是人们可以用一种简单且99%有效的心理规则来避免近亲的结合,即避免和童年时期就熟悉的女性进行交配。因此对于近亲的性厌恶心理就产生了。这样一来便无法阻止表兄妹结婚,但表兄妹结婚其实并无大碍。在这种情况下,有害基因出现的可能性非常小,而基因结合的复杂机制也足以克服可能出现的缺陷(鹌鹑喜欢和自己表亲而非陌生异性进行交配)。韦斯特马克当时还不知道这些知识,但这种发现强化了他的观点。他当时主张避免的近亲结婚只局限于父母和亲兄弟姐妹之间的通婚。

韦斯特马克的理论引出一系列简单的预测:一起长大的继兄妹或继姐弟,一般不会结婚。童年时期非常要好的伙伴也很少有最后步入婚姻殿堂的。最好的证据有两个来源:以色列的基布兹和中国古代的结婚传统。在基布兹,孩子们都是和一些陌生同伴一起在育婴堂长大的。一生的友谊就这样建立,但是他们之间结为连理的少之又少。在中国台湾,有一些家庭有领养童养媳的习俗,女孩一直在男方家庭里成长,之后和一起长大的小男孩结婚,但是这样的婚姻生育率非常低,原因在于两人一起长大,对彼此的性吸引力大大减少。相反,两个异地养大的兄妹如果在适婚年龄偶遇对方,倒是很有可能坠入爱河。

童年时期的玩伴,彼此之间很容易构成一幅性禁忌的画面。就像韦斯特马克所说的那样,兄弟姐妹之间就这样被直觉上的厌恶感和罪恶感抑制了性吸引。但是韦斯特马克的理论还预测,如果乱伦的确发生了,几乎都会是发生在子女和父母之间,尤其是父女之间,因为父亲已经过了因熟悉而厌恶的心理时期,并且男人在性方面掌控主动权。这正是最常见的一种乱伦。

这就违背了弗洛伊德的观点,他认为乱伦禁忌是用来提醒人们避免乱伦的。确实,弗洛伊德的理论要想成立,前提必须是进化压力不仅没产生某种可以避免乱伦的机制,反而促进了乱伦的不良本能。弗洛伊德派经常批判韦斯特马克的理论,称其将彻底抹杀乱伦禁忌的作用。但是事实上,依靠乱伦禁忌在核心家庭成员间防止结婚的情况极少会出现,弗洛伊德观察到的乱伦禁忌多见于阻止表亲结婚。在大多数社会中,对于家庭内部根本不需要树立任何的乱伦禁忌,因为实在是难得一见。

那为什么要有禁忌呢?克罗德·利未·施特劳斯(Claude  Levi-Strauss)提出了一个不同的理论——联姻理论。该理论主要在于强调利用女人作为部落之间协调的筹码,因此不允许她们和同族人通婚,才出现了这些禁忌。但对于施特劳斯说法的真意,人类学家们无法取得共识,所以这个观点很难得到证实。新墨西哥大学的南希·桑希尔曾经说过,所谓的乱伦禁忌实际上是有权的男人为了防止对手通过和自己的表亲结婚从而积累财富的一种手段。它们完全跟乱伦无关,一切都是为了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