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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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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天与后天

书籍名:《性别的历史》    作者:Matt Ridley



查尔斯·罗伯特·达尔文(Charles  Robert  Darwin)提出,人类是由过去的经历设计而成的。他首次指出,我们应该放弃神创论,却不应该放弃这种“设计”的概念。每种生物都是其祖先为适应特定生活方式在“选择性繁殖”过程中进行无意识设计的结果。正如为杂食且喜肉类的非洲人猿“设计”了一颗适应这种饮食习惯的“人胃”一样,自然选择也精心地为这种社会化的两脚直立的非洲人猿“设计”了一套“人性”。

以此作为出发点估计已经激怒了两类人:一类是对上帝造人说法深信不疑的人,对他们这种信仰,我不予争辩,因为思想根基就不同,那必然“志不同道不合”。至于另外一类人,他们认为人不是进化而来的,人应该是由某种文明创造出来的。对于说服后一类人,我还是持乐观态度的。说到底,文明是人类创造出来的产物,文明又促进了人类特质的发展,追根溯源,二者都离不开进化。以上我所说的一切不代表我赞成人类文明和人类特质都早已刻画在基因里面——恰恰相反,我强烈反对人类任何心理特征和共同特质都由基因一锤定音的观念。人类文化的与众不同绝对不是单纯的基因作用。如果说基因是基础颜色,人类文明则用它们塑造出万花筒般多样美丽的光芒。人类的近亲黑猩猩的生活混乱不堪,雌猩猩不断地寻求多位性伴侣,雄猩猩则会残忍地杀害未与其交配的雌猩猩所产下的幼崽。而人类社会完全不同于黑猩猩这种特殊的生活模式。为什么呢?因为人性与黑猩猩的本性截然不同。

如此看来,人类特质的研究对于社会学、人类学、历史学还有心理学都有着深远的意义。这些学科无一例外,都想了解人类的种种行为及其背后所反映的人类进化的结果,接下来我们就需要知道究竟是什么促使了人类的进化。我逐渐意识到,在1859年达尔文发表《物种起源》之后,社会学科中的此类研究就没有进一步飞跃式的进展。究其原因,它把人类文明归结于人类的创新和自由意愿。它坚称,社会不是人类心理的产物,相反,人类心理应是由社会塑造的。

这听起来似乎合情合理,若该说法真的成立,那些信奉社会工程学的人士会欣喜至极,但事实绝非如此。人性当然可以几乎无限次地进行自我塑造和再造,但实际上我们并没那么做。我们保持着人类独有的单调不变的处事风格。可以想象,如果我们变得冒险成性的话,人类世界可能就没有了爱,没有欲望,没有婚姻,没有艺术,没有文法,没有音乐,没有笑容,而充斥社会的将会是各种各样不可思议的怪事。很有可能,女人比男人更加血腥、更为好斗,世人公认老人比二十来岁的年轻人更美丽,富人失去了购买力,朋友和陌生人没有区别,那将是一个怎样黑白颠倒、错乱交替的世界。

我并不是想声嘶力竭地呐喊:“你永远不能改变你骨子里的东西!”也不是说,因为种族歧视是人性固然,将其列为非法只是徒劳之举。实际上,法律对于种族歧视的规范是有效的,因为人类总是为自己的行为考虑后果或者付出代价。但是我们能说种族歧视在多少年后的今天已彻底解决、可以废弃相关法律了吗?恐怕答案是否定的。但社会学家总是坚持认为人性是社会发展的结果。

生物学家们也犯过同样的错误,他们认为进化的过程是由个体的经历累积而成的,就是所谓的“用进废退”理论。让-巴普蒂斯特·拉马克(Jean-Baptiste  Lamarck)对此阐述得最为明确而具体,达尔文偶尔也会引用该理论。经典的例子就是:铁匠的儿子一出生就继承了父亲强劲的臂力。现在我们知道拉马克的理论是立不住脚的,因为人体就好像蛋糕,每种口味的蛋糕自有它特殊的配料,不会因为蛋糕师傅把蛋糕的形状改变了,而导致其口味也随之变化。达尔文的德国支持者奥古斯特·魏斯曼(August  Weismann)在1880年出版的书中,首次挑战拉马克这一理论。他发现了一个神奇的现象,就是所有性生物的性细胞,即精子和卵子,从出生起就独立于体细胞而存在并发育。他写道:我相信在卵子变为生物体的过程中,有一小部分没有改变的遗传物质保留了下来,这些遗传物质成为新的生命体胚胎的基础。这种遗传过程,确保这些遗传物质得以一代一代地传递下去。

换句话说,就是你的遗传基因来自你妈妈的卵巢,而和她的身心变化毫无关系(当然我们不排除后天因素可以影响你的发育,比如,你妈妈如果有毒瘾或酗酒,那么无疑会影响你的健康)。“人之初,性本善”,魏斯曼的理论当时遭到了唾弃与鄙薄,但随着基因与DNA的发现,还有一系列关于基因密码与传递的研究,都验证了魏斯曼的理论是正确的。生殖细胞的确与身体的其他部分相分离。

直到20世纪70年代,这些谜团才逐渐被解开。牛津大学的理查德·道金斯(Richard  Dawkins)卓有成效地指出,人体本身不是“复印机”,可以复制与遗传的是基因,所以人体本身只是基因在延续进化过程中的一个载体。如果人体做出符合基因规律的选择,比如正常的饮食、性生活及抚养子女,那么基因就会“长命百岁”。只有使基因延绵不息的生物体才能存在下去,违背规律者难逃灰飞烟灭的命运。

从那以后,道金斯所捍卫的这个理论给生物学带来了质的变化。一门本质上描述性的科学——尽管达尔文对其做了些改变——从此着重于研究生物功能。这一转变具有决定性的意义。比如,汽车工程师不可能在描述一辆车的发动机的时候不提及它的功能(转动车轮),同样的道理,生物学家也不可能单纯地描述胃却不提及胃的功能(消化食物)。在20世纪70年代以前,几乎所有的动物行为学和人类行为学专业的学生都只局限于描述他们所发现的现象,而对于其功能却只字不提。幸好以基因为中心的观点永久地改变了这一切;20世纪80年代,关于一切动物繁殖的研究都围绕着基因的优胜劣汰;到了90年代,人类是唯一幸免于基因优胜劣汰的物种,这一说法变得很荒谬。如果说人类在进化过程中跨越了一切障碍成为佼佼者,那必定也是因为人类的基因有其卓越之处。人类在进化过程中的种种行为符合了基因复制的规律,于是人类的基因得以传承、发展为今天的模样。

在300万年前到10万年前这段时间中,我们头颅中的大脑是为了探索非洲热带草原而设计的。约10万年前,我的祖先迁徙到欧洲(我是欧洲血统的白种人)。短时间内,他们进化了一系列生理特征来适应北纬地区缺少阳光的气候——白色的皮肤用来预防佝偻病,男性的络腮胡以及良好的循环系统用来抵御霜冻。但大部分特征依然如故:他们的头颅尺寸、身体比例以及牙齿与10万年前的祖先,甚至与更久远的南非部落的祖先大致相同。因此我们有理由相信,大脑并没有多大的变化。10万年看似很长,其实也只有3000个世代,对于整个进化史来说就是弹指一挥间,近似于细菌生命中一天半的时间。我们可以说欧洲人和非洲人没有天壤之别,大家都会去打猎、种庄稼,都生活在社会群体里,孩子在成人以前都依靠父母,都使用工具,智慧都经由复杂的语言而世代相传。而那些所谓更高级的农业、金属工具和文字等出现还不到300个世代,还不足以在心智上留下深刻痕迹。

由此可见,共同的人性确实存在。如果说中国还存在着百万年前直立人(1)的后代,如果他们和现代人具有同样的智商,那么可以确定的是,虽然存在差异,但直立人的后代一定会有某种人性,只是他们大概没有我们今天所谓的婚姻,没有浪漫的爱情,没有家庭的概念,也没有父爱的关怀。我们可以称其为“不一样的人类特质”。我们可以饶有兴趣地讨论这些事情,但事实上他们并不存在于今日世界中,现在的人类都是一万年前来自非洲的智人的后代,身体里流淌着他们的血液,习惯上带着他们的影子,都有智人的人性。

世界各地的人性都大致相同,过去和现在的人性也没有什么大的变化。莎士比亚的戏剧让人深感熟悉,因为其中关于动机、困境、情感和个性的描绘,活脱脱就像在描绘我们自己。福斯塔夫的浮夸,埃古的狡猾,莱昂特斯的嫉妒,罗塞德林的强悍和马波里奥的尴尬……这些人物的性格特征让我们感叹400年间人类变化甚少,唯有语言上的升华与提炼。莎士比亚作品中描绘的人性与我们今日所谈的人性并无区别,只是他所使用的词汇(是nurture而不是nature)有点儿古老了。当我欣赏《安东尼与克莉奥佩特拉》的时候,我想到,这是一个400年前的人对于发生在2000年前的历史做出的评论。虽然身在不同的时空,但我不会对安东尼的爱情有任何质疑,因为人类的基本特质没有变化,我们对此感同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