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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最大的敌人是自己

书籍名:《性别的历史》    作者:Matt Ridley



要不是苏格兰生物学家V.C.韦恩·爱德华兹(V.C.Wynne  Edwards)在1962年出版了多部有影响力的著作,这场争论可能真的会就此结束。韦恩·爱德华指出一个重大的谬论,自达尔文时代以后,这个谬论一直系统地影响着进化理论的核心问题。这一发现在生物学界产生了巨大的反响。爱德华揭露谬论并不是为了推翻它,而是在于它真实且重要。他首次把这个要点阐释得清晰而透彻。

这一谬论的问题在于它始终以非专业人士的角度来谈进化。我们可以不假思索地说,进化就是“物种生存”的问题。我们认为物种之间存在着激烈的竞争。达尔文的“生存竞争”观点在恐龙和哺乳动物之间、兔子和狐狸之间以及人类和尼安德特人之间,都体现得淋漓尽致。这就好比国家之间或球队之间的竞争,比如德国对抗法国,主队对抗客队。

达尔文偶尔也会陷入这种思维方式,他的著作《物种起源》的副标题就是“适者生存”。虽然如此,他还是重点研究个体而非物种。每种生命体都彼此不同,有些繁衍迅速,留下众多子孙后代。如果这些改变源自遗传,那么一些逐渐产生的变化也是不可避免的。后来,格雷戈尔·孟德尔(Gregor  Mendel)发现遗传的特征都来自基因。达尔文的观点与孟德尔的发现相结合,从而形成了一套新的理论来解释基因中的变异是如何在一个物种内迅速蔓延的。

但这个理论的背后隐藏着一个未经检验的二分法。我们仔细想想,适者生存中的“适者”和谁竞争?是和同物种中的个体还是其他物种中的个体呢?

在非洲大草原上,羚羊躲避着危险的捕食者——猎豹,同时也要在猎豹袭击时设法超过自己的同伴,以确保自己的安全。对于羚羊来说,至关重要的是它要跑得比其他羚羊快,而不是跑得比猎豹快。(有一个古老的故事,讲述的是一位哲学家和他的朋友遭遇了熊的攻击,这时哲学家拼命地向前跑,他的朋友说:“你这样跑是没用的,你永远跑不过熊。”哲学家的回答却是:“我不用跑得比它快,我只需要超过你就好了。”)同样地,心理学家也时常纠结于一个问题:人类为什么能读懂哈姆雷特的内心或解析微积分呢?人类的智慧始于原始时代,而在原始时代这些本领对于人类来说可谓一无是处。如果讲到捕捉犀牛,恐怕爱因斯坦和我们一样无能为力。剑桥大学的心理学家尼古拉斯·汉弗莱(Nicholas  Humphrey)首先看清了这个问题的症结,即我们的智慧并不是为了解决实用性问题,而是为了在同类中以智取胜。比如用来制造骗局、识破谎言、了解别人的动机、控制别人等。所以真正的关键,不在于你有多么聪明狡诈,而在于你的聪明狡诈程度与其他人比,是不是更胜一筹。智慧的价值是无限的。在同一物种之间的竞争永远要比不同物种之间的竞争更激烈。

现在看来,这好像是一个错误的二分法。因为总的来说,每个动物个体为自己种族做的贡献就是生存和繁衍。然而,这二者之间总是存在着矛盾。试想,一只母老虎的地盘闯进来另一只母老虎,她会欢迎这个入侵者的到来吗?她会与之商量如何共享地盘并且分享猎物吗?当然不会,她会拼死奋战。但这对于整个种族的发展来说绝非好事。再如一种稀有品种的鹰经常在巢穴中残杀年幼的弟弟妹妹,自然资源保护者每每看到这种场景都焦虑不已。对于鹰的个体来说,这是好事;而对于这个稀有的种族来说,就是灭顶之灾。

在整个动物世界之中,不论是相同种族之间还是不同种族之间,个体之间的残杀经常发生。无可争辩的是,最近的敌人永远是来自同一物种内部的。自然选择不会挑选有助于种族繁荣却伤害个体生存机会的基因,因为这样的基因在它显示出优势之前就会消失殆尽。可见,物种间的战争并不像国家间的战争,而是成员内部的战争。

韦思·爱德华兹执着地认为动物经常会为了自己的种群或至少为了他们所生活的群体做点事情。例如,海鸟会在数量增多的时候停止生育,以此缓解食物危机。他的著作导致了两个派别的出现——种群选择论者推崇多数动物的行为都是为了维护族群的利益;个体选择论者则认为,个体的利益总会占上风。种群选择论很有吸引力,因为我们沉浸于团队合作和与人为善的道德之中,而且也可以解释动物的利他行为。蜜蜂不惜牺牲自己去蜇入侵者来救蜂巢;当捕食者来临时,鸟类之间会互相警告或者帮助年幼的同伴觅食;人类也有舍己为人的心理。然而我们发现,表面的这些现象是有误导性的。动物的利他行为其实只是神话。其实最感人的无私行为,也只不过是动物为了基因延续的一种自私表现罢了,只是有时为形势所迫,不得以才牺牲生命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