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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学原来这么有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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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堂课 迪尔凯姆老师主讲“社会现象”

书籍名:《社会学原来这么有趣》    作者:仲英涛



埃米尔·迪尔凯姆(Emile  Durkheim,  1858-1917)

埃米尔·迪尔凯姆,法国乃至欧美最负盛名的社会学家之一。他一生写过许多论文和著作,代表作有《社会学研究方法论》《社会分工论》《自杀论》等。他被认为是社会学的主要奠基人之一,他让社会学真正成为一门完全独立的学科。

张梓是一个头脑聪明的学生,今年读大二。他对社会学很感兴趣,所以当同学陈艳问他“下学期准备选修什么”时,他立即回答说“社会学”!

此时,他正走在十一月的夜空下。周围静悄悄的,不闻任何声息,只有一弯银月将冷冷的光芒倾洒下来。

咦?我怎么跑到阶梯教室来啦?我干吗要来这里?明明没有课要上的嘛!他想着,便要转身离开。这时,突然一阵嘈杂声透过门缝,从教室里传出来。他感到很好奇,心想,“这会儿还有人来上课吗?都十点多钟了呀!”他将门缝轻轻推大了一些,往里窥看,发现里面坐着一些学生。

他正在犹疑不定的时候,背后突然有人推了他一把。这么一推,他被迫踏进了教室。他心里有些生气,心想,“这是谁呀,这么无礼!”一转眼,发现是陈艳,她嘻嘻笑着。

陈艳问他:“你也来听呀?”

张梓很纳闷,一头雾水,便问:“听什么?”

“当然是听老师讲课呀!你不知道今晚有人来讲社会学吗?”

“我不知道,没听说!”

“那你干吗来?”

“我也不知道就走到这里来了!”他老实答。

陈艳说:“来听会儿吧!坐我旁边!”



什么是“社会现象”


“在座的同学们,晚上好!我是来自法国的迪尔凯姆,今天我来跟大家讨论一下社会学方法论的问题。”

站在讲台上的是一位身形瘦削的中年人。他两颊略微凹陷,眼睛似乎透露着一丝凄哀。“他居然说自己是迪尔凯姆,天哪!”张梓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疑心自己听错了。这时,教室里嘈杂了起来。看来所有人都和张梓一样激动、兴奋!

“怎么,大家不欢迎我吗?”那人忽然笑道。

“欢迎,欢迎呀!”同学们都说。

“不过,您真是迪尔凯姆吗?”有人问。

“如假包换!”迪尔凯姆笑道,“好啦,现在请大家静一静!我们开始上课啦!”

迪尔凯姆这样一说,同学们就渐渐安静下来,无不竖起了耳朵,准备聆听这位社会学大师的教诲。

“我们首先要明确一个问题,那就是社会学的研究对象是什么。有谁能尝试回答一下呢?”

张梓认为不能放过这个表现自己的机会,他需要给迪尔凯姆留下一个深刻印象。因为他对迪尔凯姆十分敬仰。他来不及细想,便举起手来。

“好,这位女同学,你回答一下吧!”

女同学?哪位女同学?张梓扭头一看,“哟,原来是一个穿红色衣服的女生!”张梓恼怒地看了她一眼,心想这女生怎么这么急,举手比自己还快!张梓无可奈何,只好放下胳膊。

那女生站起来,说:“我想,社会学的研究对象是社会现象。”

迪尔凯姆点点头,又接着问她:“那你能告诉我,何为‘社会现象’吗?”

“社会现象,应该是人类所做的一切事情,就是社会中存在的一切现象吧?”

迪尔凯姆微笑着示意她坐下,说:“这位女生非常有勇气,坦率地讲出了自己的见解,这很好!”

“但是……”张梓心里想道。

“但是她说得对不对呢?”迪尔凯姆说。

张梓不由得微笑起来。



谭日辉老师评注


社会现象作为社会中存在着的一种现象,具有确定性、团体性和强制性,对每个人都有影响。

“社会现象,不能简单地等同于社会中的普遍现象。人们在谈论社会现象时,通常是指社会中发生的一切现象。按照这一说法,那么所有关于人类的事情,都可以称得上‘社会现象’。这样一来,社会学是不是就成了一个包罗万象的大杂烩了呢?是不是就失去了其独立存在的意义了呢?”

迪尔凯姆这样一说,大家若有所悟,但又不甚了然。

“其实,社会中存在着一种确定的团体现象,这就是‘社会现象’,它们具有特别的性质。它们是存在于人们身体以外的行为方式、思维方式和感觉方式,同时通过一种强制力施于每个人。”

这时,张梓前排的一个同学举起手来。

“这位同学,你有什么疑问吗?”迪尔凯姆温和地说道。

“尊敬的老师,我想请问一下,您说的‘社会现象’与有机体的现象、心理现象有何不同呢?还有,它为何一定要被冠以‘社会的’呢?”

“这位同学的发问很有意义!社会现象不同于有机体的现象,后者是通过某些形态和动作表现而存在的。也不同于心理的现象,因为心理现象只存在于个人意识之中,是通过个人意识表现出来的。”

“老师,您之前的意思是不是说,社会现象具有一种不同的特质,只有冠以‘社会的’一词,才可以表明这种性质以及它的含义吗?”先前那位同学又一次发问道。

“说得不错。还有就是,‘社会的’一词,只有用来表示一种综合的现象,一种与已经形成的个体现象相脱离的现象,才有确定的意义。可以说,这样的现象是社会学专有的现象。同学们,你们跟得上吗?”

“跟得上!”大家异口同声地说。

这时张梓举起双手,因为他心里装着一个疑问。等迪尔凯姆老师点头示意后,他站起来问道:“老师,我有一处不明。”

“请说!看看我能不能帮你解答!”

“难道说,社会现象是外在于个人意识的吗?”

“的确如此!”迪尔凯姆点点头说,“同学你先坐下,我正要对此好好强调一番!我们知道,集体心灵相结合,就构成了集体意识形态。集体意识形态与个人意识形态,根本完全不同。社会固然是由众多的个人组合而成,但是在这种结合中所产生的现象,不与个人现象相同。也就是说,社会现象具有了超越个人的独特异质,而这种异质性要想在个人特征中寻找,无疑是不可能做到的!我这样解释,大家能够明白吗?”

有的同学说“明白”,有的同学则沉默了。迪尔凯姆见状,便说:“或许,我们可以尝试给社会学意义上的社会现象下一个定义!”



社会现象不同于有机体的现象、心理现象


有机体的现象
它是一种机能动作。通过某些形态和动作表现而存在。

心理现象

心理现象是心理活动的表现形式,分为心理过程与人格两类。它只存在于个人意识之中,通过个人意识表现出来。

社会现象

社会现象是一种确定的团体现象、综合的现象,与已经形成的个体现象相脱离。社会现象存在于人们身体以外的行为方式、思维方式和感觉方式。

同学们洗耳恭听。

“一种强制力普遍存在于团体中,不仅有它独立于个人固有的存在性,而且作用于个人,从而使个人感受到的现象,就叫作社会现象,或叫作社会事实。我们对此,可以进一步做出诠释:社会现象是外在于个人的实在,是可以用感官、知觉体会到的。再次强调一遍,社会现象是客观的,可以将其视作一种事物。”

“那么它具有什么特性呢?”有同学问道,“如何才能判断社会事实呢?”

“这位同学问得好。在我看来,社会现象主要有两大特性,一是它的‘外在性’,二是它的‘强制性’。正如我们刚才所说的那样,社会现象不仅独立于个人,而且还作用于个人。我这样说,大家理解了吗?”

“理解啦!”同学们这一次的声音很响,也很齐。